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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报复社会”事件频发,社会该反思了吗?

2021-09-26|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文/陈根近日,“报复社会”相关事件接二连三。5月22日,辽宁大连市劳动公园门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犯罪嫌疑......

  文/陈根

  近日,“报复社会”相关事件接二连三。

  5月22日,辽宁大连市劳动公园门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将多名行人撞倒,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查明,该嫌疑人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

  5月25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第六十八小学北侧区间道有一名66岁男子突然持棍棒攻击过往行人,导致过路多人被攻击受伤。该案致12名学生、2名群众受伤。

  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恶意伤人事件,一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经初步侦查,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严格依法办案。尽管案件仍未定性,但近日令人心惊胆战的“报复社会”事件的频繁发生,每一次都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是什么导致此类个体极端暴力行为的增长?面对接连惨案,人们又如何构建一个可抗风险的社会?

  “报复社会”的个因归咎

  个体报复社会事件,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被社会排斥的边缘主体因多次情感与利益受损产生怨恨心理,为寻求情感与事实正义而对社会公众无差别地实施暴力侵害行为,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突发性极端事件。而个体的极端暴力,显然离不开个体的原因。

  一方面,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社会力量的发展也进入了高度个体化、独立化、分散化的阶段,个体的力量不断膨胀。市场经济甚嚣尘上,个人从“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政府管理从公民生活的诸多领域淡出,个人变得越来越自由,然而,公民个人自治能力却又未成熟起来。

  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社会紧张的出现,自治能力低下的个人无法应对或应对失败,不满自己的处境的同时心态失衡,不同的个体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社会转型是社会发展的必经环节,不仅需要更为健全的社会管理来解决,还有待于公民个人能力的提高来消弭。

  另一方面,个体力量不断膨胀的背景下,犯罪人的人格障碍和缺陷往往更容易被表达和展示。其中,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比如,认知方式偏激,心胸狭窄,妒忌心强,容易冲动,情感冷酷,人际关系不协调等。

  反社会人格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人格缺陷。反社会人格又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永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

  反社会人格者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常因微小刺激引发冲动及暴力攻击,挫折承受力差,违法犯罪后也无悔改之意,常常把一切责任归罪于社会或他人”,而这恰恰也是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行为人所普遍具有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方面的因素往往还存在着相互影响的联系,即美国心理学家索尔·罗森茨韦克提出的“挫折——攻击”理论。“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导致大量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

  其中,弱势个体在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期望的目标,频繁遭受挫折,再加上挫折不仅是一种事实状态,更是一种主观感受,一个事件是否被视为挫折以及所引发挫折感的强弱程度,与主体的心理素质密切相关。

  这进一步导致弱势个体因为频繁受挫,导致心理防线薄弱,内心极度脆弱,常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引发他们极大的挫折感,从而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就成为了弱势个体多次遭受挫折后,将其愤怒情绪发泄于社会所引发的犯罪的显性结果。

  “报复社会”背后的社会动因

  当然,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是认识犯罪必然面临的问题,除了将犯罪归结为一部分人的过错,个体报复社会事件的发生还离不开某些社会关系的错位。

  法国社会学家油尔凯姆提出的“社会失范”理论认为,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的行为必须由社会规范控制”,但形成这种控制的前提是社会规范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没有冲突的体系。如果“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便出现了社会失范,在此情境下,个人行为容易脱离社会规范的控制,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

  疫情把全球都带进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我国社会转型又正进入关键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变化,这样的剧烈变动使得传统的规范体系受到冲击后开始弱化、瓦解,而新的、数字时代要求的规范体系又尚未完全建立,这便导致了一系列社会失范现象的产生,使得社会规范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力大大减弱。

  首先,不可否认,当前由于人们在物质财富、权力以及社会关系方面占有的资源不同,中国社会阶层打破了原有的刚性结构,呈现出一种多元分化的趋势。但迄今为止,我国社会下层成员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上依然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

  这种阻碍个人实现“文化上鼓励”的目标的情况,就是造成强烈挫折或者紧张的一种来源。特别是当人们认识到其弱势地位之形成乃由不公平的社会机制引起的时候,必然会对社会机制产生严重的抵触、对立情绪,这就很容易滋生社会仇恨心理,产生社会冲突,诱发报复社会的犯罪。

  其次,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标志就是,社会各个群体和阶层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可以自由和顺利地相互流动,既可以纵向流动也可以横向迁移。但当前,突破阶层的界限和实现向上流动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频率性都是十分有限的。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社会阶层间封闭性日益强化,甚至形成了弱势的代际传递。如目前网络上所流行的“穷二代”、“富二代”的称谓等。

  弱势群体向上流动受阻固然有能力、素质相对较差的个人原因,但受到诸多歧视和限制,难以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才是阻碍他们发展、进步最重要的原因。在社会竞争中,强势群体往往凭借其拥有的再分配权力、寻租权力和市场权力,过多地占有了社会资源,从而催生了“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

  以教育资源为例,接受良好的教育培养是弱势群体上升流动的主要途径,但目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歧视,使绝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后代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背景”、“关系”、“人脉”的作用日趋加强,也使弱势群体难以充分施展其才能,实现社会地位的上升。

  最后,二十一世纪之后,在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之下,人类社会的结构以及精神面貌正在不断发生剧烈的变化。通信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基因工程、虚拟技术,造成了信息和实体的交错融合和数据驱动的经济,整个社会的智慧网络化正在引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治理方式的深刻革命。

  但新兴技术虽迎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曙光,但也让一些人再次陷入(理性)自负。现实生活中理性退化为算法和计算,计算甚至蜕变成算计。当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在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附加带来的环境、生态、伦理等风险,以及个人精神迷失、信仰空缺和意义危机等问题。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诱导人们追逐金钱,财富多少似乎成了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加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残酷,人们往往只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无暇顾及其他,有时甚至为了攫取财富不惜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

  在这种个人至上、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影响下,一方面,弱势群体由于经济收入微薄,导致自我认同感不高,经常处于焦虑和自卑情绪之中,并且容易在与富裕阶层的比较中产生不平衡心态;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公民道德责任感薄弱,不仅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甚至还相当普遍地存在对这一群体的歧视,这加剧了他们的心理危机,也使其失去了对集体的信任和依赖。

  风险社会值得警钟长鸣

  无疑,不论是辽宁大连的严重交通事故,还是南京新街口的恶意伤人事件,个体报复社会事件的发生都并非偶然,个体由遭遇排斥到引起情感畸变,怨气积蓄再到最终的报复抗争,也必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个体的极端暴力是内外因共促的结果,而对于此类事件的预警与防控也已经迫在眉睫。

  从内外动因来看,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既有行为人的个人原因,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既不能把此类犯罪的发生完全归责于社会,将行为人视为社会不公的受害者甚至揭露社会缺陷的“义士”;也不能将其发生仅仅归咎于个人,而对当前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视而不见。

  面对个人力量不断膨胀的风险社会,首先,就是要从源头上消除容易引起此类事件的结构性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以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建设,缩小阶层差距,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次,建立社会安全阀体系,减轻风险损害。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劣势地位,不仅其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侵犯,而且他们经常不能有效地进行权利救济,其后果是对社会的积怨越来越深,容易以犯罪的方式释放出来。实际上,我国并不缺乏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在于相关机制运行效果不佳。

  因此,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与需求表达渠道,国家根据其需要适时作出回应,有助于帮助弱势群体脱离困境,缓解社会张力。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则应积极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最后,建立完善边缘群体的社会宣泄与缓冲机制,抑制、纾解仇恨心理与愤怒情绪,着力化解现代性带来的社会困局与个体焦虑,走进边缘人群的生活世界、情感世界与心态世界,在维持刚性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弹性社会心态的舒展中寻求柔性治理。

  显然,报复社会型犯罪一般并非临时起意,犯罪人通常是因为在社会上遭遇不公或家庭生活不顺而产生怨愤或仇恨情绪,这种不良情绪日积月累易产生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因此,及时发现具有不良心理的特殊个体,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或矫正,化解其心中的怨怒情绪将成为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有效方式。

  “报复社会”,暗示社会是一个被追究的对象,然而,我们却无从去追究社会的责任,这值得人们更多的反思,也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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